为了进一步规范本院日常教学工作和各教研室及其教师的教学行为,不断提高、规范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教学工作始终都是学院的中心工作,是学院整个管理工作和改革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本院教职工必须不断加强学习,切实提高对确保教学中心地位重要意义的认识。
二、本院教学工作由学院院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直接负责,并实行定期检查研究教学工作制度,真正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问题,确保教学工作正常有序高质高效进行和完成;
各教研室主任(副主任,下同)全面具体负责本室教学的计划、组织、实施、检查评估等工作;
教师必须无条件地全身心投入教学(实验)工作之中,切实履行自己的职位职责;本院的其它教职工必须全力支持和主动服务于本院的教学(实验)工作。
三、本院教学工作包括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和实验教学工作;
担任本院理论教学工作的教师,必须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或研究生以上学历,掌握了本专业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相关学科基本理论知识,具备完全胜任相关教学工作的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
本院的专业实践教学工作,主要包括学生专业学习、见习、教育实习(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撰写(设计)指导等,原则上由承担本院专业理论教学的教师同时承担完成;
担任本院实验教学工作的教师,必须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掌握了本专业较扎实的理论知识,并有较丰富的实验工作经验和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具备胜任相关实验教学工作的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
四、为确保本学院各项教学工作按时正常有效开展,建立单周一上午教研室主任研究教学工作例会制度。例会由学院院长或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主持召开,主要听取教研室主任对前二周教学工作情况的总结汇报,研究讨论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布置下次的教学工作等;
学院党政办公室主任和教学秘书同时参加教研室主任例会,学院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可列席此会议;
教研室主任有事不能参加例会时,必须事先请假并经学院行政领导批准。
五、各教研室主任要根据教务处的要求,认真制定教学(实验)培养方案,按时提交学院和学校教务处批准后执行;教学(实验)培养方案一经审定,任何人无权擅自更改,如遇特殊性情况须更改,必须经教研室同意,并报学院主管领导、教务处和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
各教研室要根据社会发展特别是科学技术发展对相关专业人才培养的客观要求,积极改革完善培养人才方案,不断增强培养方案的科学性和先进性,积极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各教研室必须于第十四周下达下一学期的教学(实验)任务书,具体落实每位教师每学期的教学(实验)工作任务;
教学(实验)工作任务一经落实,教研室不得随意改动任课教师或课程名称、学时、开课时间、考试考核方式等;执行过程中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任课教师等,应经学院、教务处和学校分管领导批准。
六、各教研室主任要参照国家教育部提出的课程教学(实验)的基本要求,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和本专业教学、科研等实际情况,组织本室具有较高综合素质的教师,在课程正式开出一个月前认真研究制定课程教学(实验、考试)大纲,按时报学院和学校审议批准后执行;
为有效培养学生综合实践能力,要根据课程特点,积极设计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凡有实验教学要求的课程,要根据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要求,尽可能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
七、各教研室要认真选好与教学计划和教学对象相适应的基本教材和实验指导用书。教学用教材(讲义)、实验指导用书和主要参考书,由教研室主任或主讲教师提出,经学院院长或分管副院长审定并报教务处批准确定后方可使用;
教材选用要坚持高级别、名专家与新版本相结合、理论性与实践性相结合、科学性、先进性与权威性相结合的原则,尽量选用国家或省部级以上的获奖或公认的优秀教材;
各教研室要根据本院或本专业教学、科研实际情况,以及专业教学和学科建设等客观需要,积极组织有能力的教师编著既有自身特色又有较高水平,同时符合相应专业人才培养实际需要的校级课程教材或通用性教材,不断提高本院教材建设水平和教材建设质量。
八、各教研室要坚持集体备课制度。任课教师接到教学任务后,要严格按照教学(实验)计划的要求,认真编写教学大纲、考试大纲、教学(实验)日历(有实验计划的还应制订实验教学大纲),按时完成讲课的总体设计;同时,根据本人教学特点和综合素质情况,坚持参加教研室的集体备课,博采众长,补己之短,在开学前写出一学期课程五分之二以上的规范教案,连同教学(实验)日历于开学报到时交学院党政办公室检查认定;凡未按时提交教学(实验)日历和教案,按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教师撰写教案,必须包括课程教学(实验)目的、教学(实验)的基本内容、教学(实验)的难点和重点、教学(实验)手段和教学课时分配、教学反馈等内容,并指定课程的参考书目,拟定出相应数量的习题;
教案必须字体规范工整,教学整体思路及其进度清晰,真正体现出教师对所授学科知识的全面和综合运用的能力,明晰的反映出教师教学的基本指导思想和所要达到的教学效果。
为有效促进规范撰写教案工作,不断提高本院教师撰写教案的水平和质量,建立并不断健全每学年评选优秀教案制度;优秀教案评选工作由学院教学工作督查评估工作小组负责;凡评为学院或学校优秀教案者,学院将按学院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奖励。
九、在具体教学活动中,教师必须充分注意发挥自身的主导作用,授课始终坚持“少而精”的原则,做到用语规范,定义准确,条理清楚,逻辑性强,同时解难释疑重点突出,通俗易懂;
教师授课始终要充分尊重学生,真正突出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同时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教学目的和教学对象,不断革新教育教学方法,创立具有自身特色的先进、科学的教育教学方法,并积极研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质量的教学课件及时运用于教育教学活动,以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创造性,始终注重学生自学能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及创新精神的培养,把教学相长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为有效推进本院教学课件研究开发工作,不断提高本院教师自主研究开发教学课件的研究开发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进运用多媒体课件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建立并不断健全每学年评选优秀多媒体课件制度,其评选工作具体由学院教学工作督导小组组织实施;凡评为学院或学校优秀多媒体课件者,按学院规定给适当予奖励;
学院积极提倡教师开展双语教学工作,对开展双语教学好的教师,在学院年终时将酌情予以奖励,其奖励标准按学院有关规定规定执行。
十、教师要根据课程教学(实验)的基本要求,切实加强学生作业(实验)练习的设计、布置、批改及其辅导答疑工作;
任课教师要根据课程教学需要,积极开展专业见习等社会实践教学活动;开展社会实践教学活动,任课教师必须事先制定实践教学计划及其方案,明确实践教学目的、内容、形式、时间、地点及其成绩考核认定办法等,并明确指导教师的责任;实践教学过程中,指导教师必须亲临指导;实践教学活动完成后,要有总结经验、指出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或建议等的总结材料;
要通过作业和实践教学等活动,积极培养学生观察、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切实提高学生实验和实践工作基本技能,养成学生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治学作风。
十一、实验教学管理工作人员除须事先做好有关实验教学需要的各项预前准备工作外,还须提前10分钟以上到达实验室做好接纳学生参加实验教学的各项准备工作,同时按照实验室管理制度严格管理学生,如未事先做好实验教学必需的各项预前准备或未提前到达实验室做好接纳实验学生准备工作的,视为旷工;如造成学生实验工作无法进行的,同时还将依据学校和学院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实验指导老师必须按时到达实验室,并自始至终亲临现场指导学生实验全过程的学习,严禁不亲临实验现场指导学生实验学习行为的发现,否则视为旷课。情节特别严重或屡教不改的,视为教学事故同时上报学校进行严肃处理。
十二、各教研室主任(副主任)要依据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学院教学特别是教学对象的实际情况,组织本室具有较高综合素质和较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及时认真研究制定各课程考试大纲,报学院和学校审定后执行;
各任课教师要切实加强对学生学习效果的考核工作;
教师要严格按照教研室和本院的统一规定,及时认真做好学生平时上课出勤、学习态度、完成作业、专业实践和实验等情况的详细记录,并根据课程平时成绩认定办法,在新课结束后将平时成绩报学院党政办公室;
每位任课教师必须于第十七周前完成期末笔试试题出题(学位课程:A、B、C卷各一份,非学位课程A、B卷各一份:)工作(提前考试课程须在考试前两周内完成);各教研室要组织本室全体任课教师于第十六周前集体讨论完成理论教学、实验(实践)教学考试试题出题工作;
各任课教师必须依据学校教务处或学院教学秘书给定的监考任务,准时参加监考工作,切实履行监考人员岗位职责;任课教师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承担完成监考工作任务时,必须提前两天向学院教学秘书提交书面申请,并经学院领导和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未事先申请或个人原因缺席或迟到监考等,均视为教学事故,并由教务处和学院按相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学生考试结束后,各教研室要组织任课教师实行流水阅卷,自考试之日起三天(公共课或有特殊原因可适当延长)内完成阅卷、考试成绩统计、上报和撰写考试质量分析报告等工作,并根据教务处要求把成绩上传教务系统,认真总结成绩,找出差距,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课程教学(实验)建设及其管理的有关措施;公共课程的教研室的考试质量分析报告须自其课程考试之日起1周内完成并上交学院教学秘书归档管理;凡未按时完成考试阅卷、考试成绩统计和考试质量分析报告上报等工作,同时非因公或无正当理由延误的,均按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严禁任何教师以任何理由为学生考试打人情分或有意克扣学生考试成绩,一旦发现,将按学校和本院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十三、教育实习(毕业实习)是学生专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本环节,是理论联系实际,对学生进行教育教学工作综合素质和能力培养的综合性、实践性教学活动,是增强学生实际工作能力,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途径。各教研室及其任课教师,必须高度重视学生的教育实习工作;
本院教育实习(毕业实习)工作,必须严格执行赣南师范大学教育实习(毕业实习)方案和十大热门在线赌博网站排名
的相关规定;
学院院长或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必须根据专业教学计划进度,及时组织并不断督促相应专业教研室及时研究制定相应专业学生教育实习(毕业实习)计划及其实施方案,切实明确教育实习目的、内容、任务、地点、时间和教育实习成绩考核认定标准、办法,以及实习指导教师及其主要职责等;
学生参加教育实习(毕业实习)过程中,指导教师必须亲临实习基地进行相关业务指导或解难释疑等工作,主动加强与实习基地领导和学生实习指导教师的信息沟通,同时针对学生教育教学实习中所反映出的具有普遍或特殊意义的事情、问题等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活动,及时形成专题研究报告,为日后改革完善教育实习工作提供尽可能丰富、科学的依据;
学生教育实习(毕业实习)完成后,指导教师要切实指导和督促学生在一周内认真完成教育实习(毕业实习)报告,并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办法及时考核认定教育实习(毕业实习)成绩和优秀教育实习报告推荐评选,以及学生教育实习(毕业实习)报告分类整理归档管理等工作;学生教育实习(毕业实习)工作完成后,相应专业教研室主任要亲自或责成指导教师在半个月内完成教育实习(毕业实习)工作总结,及时认真总结教育实习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为日后改革完善教育实习(毕业实习)提供强有力的依据;
为了不断提高本院教育实习(毕业实习)质量,要根据赣南师范大学关于加强教育实习基地建设的意见和本院专业教育教学等实际需要,不断加强专业实习基地建设工作。
十四、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进行科学研究初步训练,掌握科学研究基本方法,培养独立工作能力的主要环节。毕业论文质量,既是毕业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集中体现,也是检验评判本院专业教育教学综合水平和质量,以及相关教师教学水平和质量的重要尺度;
本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必须严格执行赣南师范大学关于本科毕业生论文(设计)工作的相关规定,根据专业教学计划,由学院院长或分管教学的副院长责成相应专业教研室及时研究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及其实施方案,明确毕业论文选题范围,落实具体指导教师和毕业论文(设计)撰写、答辩具体时间及其考核评分标准、办法等;
有关教师承担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后,必须严格履行学校规定的职责,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指导工作任务;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小组和答辩委员会应按时组织每位毕业生参加论文答辩工作,并实事求是考核评定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同时对有争议的“优秀”或“不及格”的毕业论文(设计),则要及时研究决定是否重新答辩,如要,应及时组织有关毕业生重新答辩,如不要,也应亲自或委托有关教师对有关毕业生做好答复、解释或说服等工作;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完成后,有关教研室主任要亲自或委托有关教师及时完成该工作总结,及时总结工作成绩,找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促使本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日益规范、合理、科学;
十五、为有效促进本院教育实习(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教育教学工作日益规范、合理、科学,不断提高其实效,学院领导或有关专业教研室应及时组织毕业生与非毕业生共同召开经验交流大会,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强化学生主动参与相关实践教育教学工作的责任感和积极性、主动性。
十六、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领导要有计划的组织本院教学工作督导小组对教师的教学活动及其质量进行检查评估,每学期对每一位年青任课教师至少要听课评估一次,同时每学期组织任课教师互相听课评课不得少于一次;
经学校教学督导工作小组或学院教学工作督查评估工作小组组织听课评估质量不合格的任课教师,将根据具体情况,由学院或学校安排其进修培训或立即调离教师岗位;
凡拟从事本院理论教学工作的教师,必须经学院教学工作督查评估工作小组组织听课或学校教学督导工作小组进行试教质量评估合格后方可正式担任本学院的教学(实验)工作任务。
十七、学院教学秘书要坚持深入教学第一线进行经常性的教育教学检查工作,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作为教师年终考评及实行奖罚的重要依据。任何教师都须积极配合教学秘书的日常教育教学检查工作,一旦出现阻绝或有意干扰、为难教学秘书检查工作的,均按违规论处。
十八、凡在本学院任课的教师(含学院外兼课教师)和其他教职工,都必须遵守本院教师(职工)职业道德规范,切实做到遵纪守法,文明教学,严格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不断加强职业道德修养,不断增强工作责任心。凡因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有关教学管理规定而造成教学工作差错或事故或不好社会影响者,均将按学校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立即调离教师岗位或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十九、各教研室要根据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特别是日常教育教学工作情况,每周五下午坚持组织本室教师开展教研活动;
教研室主任要会同有经验的教师事前确定每次教研活动的主题,确保教研活动目标明确,富有实效;
教研活动要有专人记录,并予每学期放假前交学院党政办公室检查。
二十、各教研室及其教师都必须自觉地参与本院的学科、专业和课程建设等工作,积极主动承担有关任务,同时结合自身教学和科研等工作体验,为本院的建设发展工作建言献策,切实发挥主人翁作用。
二十一、各教研室要根据本室教师和教学工作特点,有计划的安排教师参加院内外的业务进修提高培训工作和科研工作及相关学术活动,扎扎实实抓好以科研促教学工作,促进教师教学科研水平的不断提高;
每位任课教师必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学校或本院规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否则将按学校和本院有关规定进行适当处罚或奖励。
二十二、学院党政领导要对本院的教学及其管理经常开展检查、评价工作,并及时研究解决本院有关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有计划地整合学院内外教学、科研力量开展事关本院学科、专业、课程建设全局或重大课题研究,以确保本院课程建设、专业建设、教材建设和教育教学活动及其教改科研等各项管理工作按计划进行和优质高效完成。
二十三、本办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之日起生效,并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